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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访谈exa-topic-search· 2025-12-05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 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 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 年 4 月 11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5〕7 号文发 布)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 经市政府第 8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4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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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作部署,培育新质 生产力,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集聚。 吸引聚集一批对苏州市高端制造业 发展具有全局带动作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重大项目,在空间 保障、 场地建设、 设备更新、 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 (责 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 落实)

二、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生产企业 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等加大设备购 置和更新改造力度,实施增资扩产技术改造,按照相应政策给予 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 院所在苏州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鼓励争创 全国重点实验室,分类分阶段给予最高 2 亿元支持。对获批的具 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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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制造业 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 2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支持。 对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苏州市重点实验室, 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 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技术创新主体培育。 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链关 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鼓励企业围绕机器人专用芯片、驱控一体 化关节、高精度减速器、高性能控制器、新型传感器等关键零部 件,以及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等开展前沿技术和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牵头,联 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联合体, 合力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对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 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概念 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新型成果转化 服务机构建设,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 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根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一 年度服务活动情况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 局)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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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支持符合条件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 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 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对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级部门认定称号的 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支持国家级机器人产业大会、国 家级机器人赛事、国际级机器人学术大会等在苏州举办,对符合 条件的专业展览予以最高 200 万元支持。支持行业促进组织开展 常态化服务。推动机器人企业出海,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知名 展会,对在国(境)外开拓市场活动的机器人企业,按相应政策 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 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 聚焦智能制造、智能 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农业、 智慧应急、智慧文旅等领域,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 景, 持续开展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 每年遴选一批应用成效突出、 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机器人+”典型场景,编制发布《苏州市“机 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责任单位:各县级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落 实)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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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机器人大模型开发应用。 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 参评人工智能重点垂域类大模型,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 智能算力费用 20%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具 身智能机器人训练和数据采集,加强数据底座建设。对参数量超 百亿的具身智能机器人大模型,且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 5 个的, 按照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 50%,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 300 万元,最多 3 年的算力使用成本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九、促进创新产品首试首用。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 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具身智能机器人首台(套)装 备,每台(套)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对人形机器人领域符合 上述条件的产品,支持金额上浮 20%。鼓励人形机器人企业创新 产品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 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有关政策支持的,在创 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鼓励申报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责 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坚持标准先行,支持建设省级人形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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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技术标准化组织。鼓励在苏州市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制定(修订)具身智能 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主管 部门认定后,对主导和参与制定(修订)的主体以及标准化技术 组织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聚焦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持续实施高 价值专利培育,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 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推进知识产权和标准融合,按相应政策给予 支持,建设一批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提高自主知 识产权成果标准转化,探索对专利、标准融合应用的有效途径, 助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全面提升,助推新质生产力加 速形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强化金融资本支撑。 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 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种方式支持具身智能机器 人产业。支持设立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基金,引导和推动存量子 基金支持机器人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上 市,鼓励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具身 智能机器人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降低 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委金融办、 人行苏州市分行、苏州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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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产业人才支撑。 按照苏州市高水平建设“人工智 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要求,吸引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的顶 尖人才、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按相应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具 身智能机器人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 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课程开发。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开 放创新验证平台,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支 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给予 最高 1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 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政策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一主体符合本市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本政策所涉及资金按原渠道和财政体制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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