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 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 有关决策部署,抢抓具身智能发展机遇,加快打造全国基于 物理世界大模型的具身智能产业创新高地,推动天河区聚合 型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大研发投入】 坚持模型驱动,强化智脑赋 能,支持企业围绕具身智能 “大脑”“小脑”“本体 ”等开展 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在聚合型智能产业 领域实现通用的物理世界大模型的技术创新和高阶通用人 形机器人的应用落地,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模型算力支持】 支持企业加大模型创新研发 力度,对基于物理世界大模型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给予算 力支持。
第三条 【重大项目支持】 推进科技、工信领域“补改 投”改革,对有发展潜力、有融资意向、有行业影响力的具 身智能机器人企业,以“补改投”的方式择优支持,每个项 目最高支持 1000 万元。
第四条 【创新主体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具身智能机 器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对获得国家和省、 市各级部门认定 称号的企业,按照区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第五条 【增资扩产支持】 支持基于物理世界大模型的 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加大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力度,加快实 现高阶通用人形机器人的应用落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 术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新品上市支持】 支持基于物理世界大模型的 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研发创新,加速迭代基于物理世界大模 型的高阶通用具身智能人形机器人,推动新产品、新技术首 次应用和产业化,积极培育具备竞争力的爆款产品。
第七条 【应用场景探索】 深入实施 “机器人 +” 应用行动。 聚焦智慧商业、智慧文旅、工业制造、智慧养老等领域,开 放一批 “机器人 +” 创新应用场景, 持续开展机器人场景供需对 接。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采用基于物理世界大模型的具身 智能机器人形成的 “机器人 +” 典型场景, 给予每个场景项目最 高 1000 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建设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 /
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对国家级具身智能创新平台给予每家创新平台一次 性最高 100 万元支持,对省级具身智能创新平台给予每家创 新平台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支持。
第九条 【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概 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新型成 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 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市级的具身智能领域中试验证平台,分别给予一 次性最高 3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支持。
第十条 【数据基础设施】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可信数据空间和 高质量训练数据集的建设和运营。鼓励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 数据集的开放、共享、流通和应用。对具身智能机器人行业 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方、运营方,以 “补改投 ”的方式择优进 行支持,每个可信数据空间最高支持 1000 万元。
第十一条 【具身智能训练场】 支持具身智能训练场建 设。鼓励各类主体在工业、商业服务、医疗康养、城市管理 等领域建设具身智能训练场,以应用赋能为导向、以市场需 求为牵引,助力打通产业技术研发与场景应用的关键链路。 对天河区具身智能训练场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其总投资 10%
的标准给予每个训练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产业人才支撑】 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具身 智能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子女教育、住房 等方面依政策予以服务保障。鼓励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与高 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平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 课程开发,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
第十三条 【金融要素支撑】 对基于物理世界大模型且 实现高阶通用人形机器人应用落地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 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新 增银行贷款,按不超过 2 亿元贷款额的实际贷款利息(实际 利率高于五年期 LPR 则按 LPR 计算)的 100% 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标准体系建设】 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 标准和产业发展的融合互促,鼓励相关机构主导和参与具身 智能机器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增强行业话语权, 并按照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深化开放合作】 鼓励和支持具身智能机器 人企业和国际顶尖组织在学术研究、技术合作、开源生态、 产业发展、国际标准制定、人才流动与培养、伦理与安全框 架共识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速推广商业化应用服 务,拓宽应用场景,持续提升商业合作价值,打响国际品牌、 开拓国际市场。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所称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是指专 门从事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核心零部件生产和系统集成等 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本政策措施所称的物理世界大模型是 指基于物理世界的通用大模型( Large Models of the Physical World ),是能够在现实物理世界中进行学习,并具备对现 实物理环境的感知、理解、模拟、预测以及交互能力的 AI
模型。本政策措施所称的聚合型智能产业是指一个由多个智 能技术领域交叉融合形成的综合性产业生态,天河区聚合型 智能产业包括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与机器人、 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三个产业领域。 (二)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未做注明的均以人民币 计算。涉及 “最高 ”“ 不超过 ”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三)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 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 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 定),按照 “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获扶持年度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获扶持前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 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 假的。 (五)获得支持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六)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 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七)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 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因不可抗力或上 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 的,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